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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典一部中使用乌头碱、士的宁对照品的部分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使用乌头碱对照品、士的宁对照品的部分中成药品种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安儿宁颗粒、参附强心丸等54个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10-67079538   邮箱:zy@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起草单位、复核单位名单:

牵头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参与单位——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排名不分先后)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品种类别 中药 品种  
制修订   项目周期   标准编号
 
公示期 30天 公示日期 2024-11-01~2024-12-02 联系处室 中药处
联系人 李浩 联系电话 010-67079538 电子邮箱  
邮编 100061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起草说明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