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做好2025年度B级定点零售药店和B级门诊部(诊所)门诊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5〕9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就2025年度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门诊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总额预算指标
各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2025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基于其2024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其中,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总额预算管理。
2025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2024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2024年稽核扣回的违法违规费用)×(1+3%)
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基金收入或支出明显偏差的,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适当调整。各B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费用总额预算具体指标,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另行下发。
二、规范月度结算流程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做好门诊费用审核,在进行月度结算时,对比每月门诊费用实际发生数与2025年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12,取低值拨付。每月门诊费用总额预算指标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月使用。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药品费用在月度结算时,按上年度发生额的月均值进行预付,预付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终清算时按实结算。
三、明确年终清算流程
年终清算时,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依据下达的总额预算指标,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全年门诊费用拨付金额进行清算。
(一)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未超过下达的总额预算指标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实际费用清算,年终清算总额即为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超总额预算指标的,医保经办机构按下达的总额预算指标清算,超出部分不予结付。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同一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且同一法人名下的B级定点零售药店,因搬迁或内部经营方向发生变化导致实际发生的门诊费用变动较大,允许其在同一医保经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2家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总额预算指标下达前向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内部共济调整,总预算指标额度保持不变。
(二)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对中医药类中华老字号品牌所属中医门诊部(诊所)适度调增总额预算额度,具体调增标准及流程另行发文明确。
2025年度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门诊总额预算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