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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10.27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10月27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作主题发布,呼伦贝尔市副市长郝桂娟、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局长肖启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四级调研员孟蕾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金满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惠民政策措施陆续落地,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医保部门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效衔接。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医保部门及时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因费用、目录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9月底,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印发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已为企业实际减负14.74亿元。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21.13亿元,缓解医疗机构因疫情影响面临的资金压力。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全面细致掌握底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个并确定支付标准。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政府兜底等多重保障模式,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基本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截至目前,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费用报销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范围内住院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聚焦群众关注,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提到“老百姓常用的许多药品降价了”,这一成效的取得与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密不可分。我区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创新药款直接结算方式,57个中选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参加跨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将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政策,持续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手段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使用及医保支付。截至9月底,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及14个通用名仿制药累计惠及约14.66万人次,报销比例达76.5%。为方便患者用药,建立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制度,将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探索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减轻了患者因住院产生的治疗、护理、床位、检查检验等费用负担,提升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网记者:能否介绍一下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区的落地情况?

孟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家组织北京、上海等11个试点城市(简称“4+7”城市)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显著。为巩固扩大试点成果,自2019年起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采试点扩围和第二批、第三批集采工作,为确保国家政策在我区全面执行,自治区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方案、落实国家组织第二批集采工作方案及医保配套措施,明确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结算、支付和回款等工作要求。集采试点扩围中选的25个药品和第二批32个药品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4月28日在全区落地实施,与之前自治区药采平台交易价格相比,平均降幅分别达64.8%和76.06%。其中,进口阿卡波糖片由每盒61.29元降至5.42元,降幅达91%。目前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工作平稳推进,截止9月底,扩围集采中的18个药品已经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第二批集采中有5个药品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有22个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的50%。第三批集采将于今年11月18日实施。

中选药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同时产生一系列良性效应:首先是带动了同品种药品整体价格水平下调,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其次是因中选的药品均为原研药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得到提高;第三是带量采购减少了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促进了营销模式调整和行业生态净化。

《内蒙古日报》记者:我区在推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孟蕾:针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9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一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支付管理流程。二是积极参加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加入京津冀“3+6”人工晶体联盟带量采购,经过两轮谈判,16家企业的36个产品在我区中选,中选产品平均降幅32.56%,最高降幅84.73%,中选结果将于本月底落地实施。三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向国家统计报送全区冠脉支架历史采购情况和需求量,为下一步全国集采提供数据支撑。四是探索开展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选取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竞争相对充分的医用耗材,组织专家论证,遴选集采产品,适时启动自治区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国家谈判药品政策的落地实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想请呼伦贝尔市介绍一下该地是如何推进国家谈判药品相关政策落地的?政策实施后对当地百姓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郝桂娟:为保障重特大疾病用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国家从2015年开始逐步建立起药品谈判机制。通过谈判,将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重特大疾病,以及血友病、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同时,药品价格较谈判前大幅下降,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医保改革带来的红利。

呼伦贝尔市积极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在完成国家、自治区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锐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谈判药品实现住院、门诊、慢性病分类保障,主要举措可以概括为“细化政策、便捷管理、简化程序、释放红利”。

细化支付政策方面。一是将97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住院支付范围,并针对谈判药品采购、使用及支付建立起监测机制,确保谈判药品按需供应。二是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将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门诊特殊用药保障。纳入门诊特殊用药范围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患者自付10%后,城镇职工按85%比例支付,城乡居民按70%比例支付。三是将未纳入门诊特殊用药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

便捷用药管理方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协议零售药店都可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方便患者用药。

简化备案程序方面。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制,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谈判药品时,由医院医保科按照药物规定的适应症进行审核、备案即可;在协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统筹区外使用谈判药品的,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备案。

释放改革红利方面。为确保药品谈判成果惠及百姓,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建立起门诊特殊用药保障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将73种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患者受益面不断扩大。

提到国家谈判药品政策实施对群众的影响,呼伦贝尔市在推进政策落地过程中,以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待遇关口前移、发挥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功能、简化备案程序等具体措施,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在落地基层时,程序再简化、红利再释放,好上添好,最大程度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方面,谈判药品的大幅降价,使参保患者费用负担明显降低。举例来看,呼伦贝尔市一位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因患结肠癌使用肿瘤用药西妥昔单抗,谈判之前费用为4468元/瓶,每月2瓶,医保按比例支付后,全年个人自付39676元。2019年国家谈判议价后价格为1295元/瓶,同步提高报销比例,全年个人自付仅为7304元。通过后续职工互助医疗、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后,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可以承受,真正缓解了参保患者的实际困难。同时,谈判药品的大幅降价,也缓解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就上述肿瘤用药西妥昔单抗来看,药品价格调整后,医保基金支付同比降低64%,基金结余部分将继续用于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有利于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谈判药品实施门诊特殊用药保障,将医疗保险保障功能由住院前移至门诊,不仅有利于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更有效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同时,充分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对门诊特殊用药实行“双通道”管理,进一步满足群众的购药需求,推动形成“常用药使用在药店、在基层”的就医格局,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从靶向用药供应,到门诊慢性病定点服务,再到谈判药品门诊政策在药店落地,定点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之外的有效补充。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拓创新、优化服务、简化流程,将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在边疆地区落地生根。

 

网易网记者:兴安盟位于大兴安岭南麓集中特困连片地区,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相对较多,请问医保部门在扶贫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成效如何? 

肖启峰: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1月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将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度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制度全覆盖,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

制度实现全覆盖。我盟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盟、旗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实行全额资助。通过与扶贫、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实现了全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牢牢守住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第一“关口”。

政策要求全落实。2019年通过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规范和细化医保扶贫政策,报销比例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倾斜。一是将新增人均财政补助30元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三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剩余合规费用再进行70%的医疗救助。在落实三重制度保障的基础上,盟、旗两级政府又给予适当兜底,我盟31种大病集中救治疾病报销比例达到90%,普通疾病报销比例达到80%,医疗总费用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达到85%,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例如,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建设村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2019年7月直肠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总费用102956元,基本医保报销48464元,大病保险报销23694元,医疗救助支付5594元,政府兜底14908元,个人仅承担10296元,报销比例达到90%。

服务遍及全方位。一是加大医保扶贫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作蒙汉双语宣传单、宣传年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医保扶贫的惠民政策。依靠驻村干部、扶贫干部、村医等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面对面宣讲、一对一解读,确保贫困人口全面知晓相关政策。二是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医保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让患者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医保服务的便利。三是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缓解贫困人口就医资金垫付压力,持续提升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落实全到位。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各个层面反馈问题,举全系统之力逐项整改、逐项销号、逐项巩固。一方面,按照“既不拔高标准、出现过度保障问题,也不降低标准、出现部分看病没有制度保障”的要求,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一提高一降低”的政策倾斜,使基本医保回归到“公平普惠保基本”的属性上。另一方面,针对慢性病不够规范的问题,利用近两个月时间,对全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面排查,建档立卡慢病患者应纳尽纳。同时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对外出购药不便的,通过乡医代购方式,保证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及时用药。

我盟坚持用制度创新巩固脱贫成果,2020年建立了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按照旗县市上一年度农村牧区实际参保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筹集,盟级财政按30%给予补贴。救助范围涵盖所有兴安盟户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牧区人口。各级医保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各项政策报销后累计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进行救助。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探索医保扶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制度更加完善、更可持续,确保医保脱贫攻坚的成色更足、质量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