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药物警戒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落地实施,帮助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申请人准确把握GVP核心内容,我中心定于2021年10月19日-2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暂定)举办2021年药物警戒专题培训,培训班邀请GVP起草工作组核心成员、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发表演讲和专题报告。
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层和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药物安全/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注册工作专业人员;各级药品监管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中不良反应监测相关人员;合同研究组织(CRO)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员;负责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电子数据库设置和服务人员;药物研发管理及决策人士;热爱和专注于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的各界人士。
二、培训内容
(一)10月19日
1.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及其质量管理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3.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
4.药物警戒主文件技术指南研究进展
5.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及案例分析
6.药物警戒检查指南研究进展
(二)10月20日
上午:相关领导讲话、院士特邀报告、UMC专题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题报告。
下午:FDA专题报告、EMA专题报告、国内外知名专家报告。
(三)10月21日
第1分会场 中国药物警戒制度实施(全天)
第2分会场 药物警戒与医疗实践(上午)
第3分会场 药品安全与风险控制(下午)
第4分会场 上市药品安全性的主动监测与评价(上午)
第5 分会场 临床试验期间的药物警戒与思考(下午)
第6分会场 中药药物警戒实施(上午)
第7分会场 药物警戒信息技术与数据科学(下午)
第8分会场 特殊人群用药风险监测(下午仅线上)
三、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0月19日-21日,10月1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南京紫金山庄(暂定)(南京市环陵路18号;酒店联系人:朱经理,电话:025-84858888)。
(三)培训语言
中、英文(中文字幕) 。
四、培训形式
现场会议与线上同步直播。
五、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药物警戒》期刊编辑部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中国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
六、报名缴费
(一)报名方法
请参会人员登陆会议网站http://ywpx.training.cdr-adr.org.cn/Page或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报名。因场地有限,如现场参会报名缴费人数达到会场上限将终止现场报名,不接受酒店现场报名。线上参会报名名额不限。
(二)培训费用
现场培训费用:5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午餐费用。
线上培训费用:4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
(三)缴费方式
参会人员报名后请按会议网站提示进行线上或线下支付。鼓励参会人员进行线上支付。如需银行汇款,请汇款(转账)至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42864683541
汇款请注明:参会人员姓名+PV专题培训
(四)信息查询
已注册人员可通过会议网站查询本人报名信息,http://ywpx.training.cdr-adr.org.cn/Page具体报名缴费和发票申请事宜,详见附件。
七、注意事项
(一)线上参会网址、登陆账号及密码请在会议网站个人账户中查询,相关信息也将于会前发到注册手机号上,线上参会实行“一人一码”,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
(二)现场参会名额有限,按照上传缴费凭证时间先后额满即止。现场参会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已注册人员请尽快缴费。
八、其他事宜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本次培训不接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学员报名;学员培训前14天内身体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不能参加培训;
2.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请您在出行前务必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合理安排出行;
3.培训期间学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进门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培训学分及证书
会议将授予国家Ⅰ类继续教育学分4分,名额有限,请尽快申请。
培训结束后,可获得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授予的2021年药物警戒专题培训证书,请登录会议网站自行下载。
(三)培训计划
后期会议具体情况及报名开放时间请关注会议网站http://ywpx.training.cdr-adr.org.cn/Page、国家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dr-adr.org.cn/或“中国药物警戒”微信公众号。
中国药物警戒
九、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报名联系人:徐老师 010-85243714
财务联系人:刘老师 010-85243808。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