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事项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1.山东省药品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省药监局,其评审范围及权限为:全省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含16市副高资格)。从事检查员业务的药品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药品技术职称须符合我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4年度山东省药品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药监规〔2023〕6号)执行。相关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每满1个年度为1年。
2.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药品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三)评审方式。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专业知识答辩和专家集体评审形式进行。专业知识答辩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具体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基本信息: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申报信息: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单位”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4.学历学位信息:全日制学历是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评审依据学历是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严格按照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证书查询页面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在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可不用上传)。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按实际获得职称、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等。“获得现职称时间”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文件执行,即:2021年5月1日前评审取得的职称,从公布时间起算;2021年5月1日后评审取得的职称,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职称,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现专业技术职称通过“改系列”取得的,应先填写现职称信息,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职称信息。改系列申报的,还需上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与任职单位一致,填写正式文件任命的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至少填写上传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情况。
8.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2019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数据。
9.工作经历: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0.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应根据《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业绩、成果”条件分类填报。实行代表作制,每类填写一般不超过3项。不得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且只填写一次。同一项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上传。成果取得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成果名称”按照“(获奖)类型+获奖等次+成果名称”填写,如“省科技进步奖*等奖:****的研究”、“发明专利:****(专利名称)”、“论文:****(论文名称)”等。“获奖/表彰”应上传获奖证书、公布文件、获奖项目具体内容等;“课题/项目”应上传课题、项目公布文件或申报书、结题结项批复或验收证书等;“专利”应上传专利证书、专利内容、推广应用证明等;“论文”应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英文论文还需上传论文检索证明;“著作”需上传封面、图书在版编目、作者(编委)信息、目录页等。
“其他”填写系统内没有明确填报分类的成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职称的,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体现检查级别和时间的药品检查任务执行情况、检查员抽调函或检查通知等,发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提供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表、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行政文书或处罚决定书等。
(2)“时间”填写证书、文件的落款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格式填写,独立完成人填写1/1,以此类推。
(4)“等级”填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合作奖等奖励等级,或按照表彰发证机关等级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等。
11.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应填写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12.“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应按照“六公开”要求,公示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在公示结束后认真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应据实填写;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部签字的,单位应说明有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上传其他附件:应上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超过2人申报的单位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4.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不得上传平台,相应佐证材料可通过机要或者安排专人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申报材料经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一式5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需要个人或单位填写意见、签名、盖章的内容要完整,单位推荐意见应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没有空项、缺项。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人员顺序应与单位推荐排序一致。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经呈报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表 1 份。
3.根据材料审核需要,评委会办事机构必要时将调取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后逐级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的更换、补充及修改等事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首次呈报单位应与山东省药品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联系电话:0531-51795123、5179512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608房间。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要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一)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评审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组织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等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2.山东省药品技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