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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确定新纳入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0〕116号

2020.12.04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闽医保中心文〔2020〕11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潭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3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跨省联网定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0〕109号)精神,为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将定点医院全面纳入跨省联网范围,经各统筹区推荐报送、汇总研究、公示,现将连江和季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纳入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本次确定的医疗机构自 2020年12月4日起开展全省联网定点服务。

  各统筹区对本批次新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到位,做好联网定点有关培训、指导和权限配置工作,并完成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同步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衔接。

  各统筹区应以协议管理为抓手,全面梳理统筹区内已纳入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稽核,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本批次新纳入全省联网范围的定点医院,应按要求及时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认真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纳入全省联网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汇总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