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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关于报送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2021.03.05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按照整体工作安排,现开始进行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本单位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相关药品2019年和2020年采购数据,包括总采购量、最低有效采购价、最低有效采购价对应采购量等,同时填报未来一年需求量。

填报单位为最小制剂单位,如片、粒,填报方式为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填报。

三、填报方式

请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招标系统”,在“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栏目内参照操作手册进行网上填报。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3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也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薛昊,电话:2453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