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加强民营医药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1.13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有效落实医保协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鼓励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患者更加充分享受药品降价改革红利。
二、民营医药机构如何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民营医药机构必须网上采购中选药品,自主选择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或市场化运营的医药交易平台开户,可委托所在市的采购联合体统一与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要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及时支付货款。
三、如何对相关民营医药机构加强监管?
民营医药机构要依法依规经营,合理加成销售中选药品,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串货、倒货,严禁借机牟取暴利。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民营医药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销售情况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嫌违法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