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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8.07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这次制定出台《贵州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历了制度创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自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的总体目标,但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待健全,三医联动改革还有待深入,激励机制还有待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还有待提升。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决策部署,我省决定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从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上下级用药衔接、监测评价、短缺应对等七个方面去积极探索,寻求完善政策措施的方法路径。通过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达到90%、80%、60%,并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规范用药结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高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能力,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最大限度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二、《试点工作方案》主要试点那些任务内容?


《贵州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应对、降低慢病患者用药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七个试点任务内容。


三、《试点工作方案》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同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顶层设计,重点围绕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促进优先合理使用等目标,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评价等政策措施。二是坚持省级统筹、试点先行的原则。省级负责统一确定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主要内容,市级负责遴选、指导一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三是坚持政策联动、鼓励创新的原则。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慢性病健康管理等紧密融合,探索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机制,扩大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


四、《试点工作方案》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一是综合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各试点地区制定印发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按照综合试点任务要求启动推进试点工作。二是总结经验成效阶段(2021年第三季度),对各试点地区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三是全面推广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起),将试点地区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整体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在我省全面落地并取得积极成效。


五、《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将为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实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将从以下方面惠及人民群众。一是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三是基本药物质量更有保证,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等措施,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四是基本药物供应更有保障,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把提早防范作为解决短缺苗头问题的重要措施,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基本药物,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忧。五是促进改革联动更有效,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慢性病健康管理等紧密融合,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管理中,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六、有哪些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统筹、市主抓、县落实的工作体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研究部署。试点县卫生健康局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追踪督查。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市级在统筹分配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时要向试点地区适当倾斜,各试点县也要加大本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投入,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意识,建立绩效跟踪机制,确保任务目标实现。三要加强动态管理。省级将定期统筹调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主要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指导试点县推进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县按照工作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亮点及时提炼。四要加强督导考核。综合试点工作将纳入省级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各地也要加大本地区试点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及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试点县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要贴合工作实际和目标定位,严禁为应付督导考核弄虚作假。五要加强宣传交流。各级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度。组织开展好综合试点评估验收工作,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介绍试点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各地宣传试点工作情况将纳入省级绩效考核指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