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老龄函〔2021〕3号
冀卫老龄函〔202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扎实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和《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方便老年人就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20〕84号),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确保到2022年,全省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志愿者服务,从医疗机构文化建设中体现尊老敬老助老措施,营造老年友善氛围。
(二)老年友善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老年患者双向转诊机制,优化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健全老年学和老年医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老年友善管理质量。
(三)老年友善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围绕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上门诊疗等方面,做优基本医疗服务,创新特色诊疗服务,增强老年友善服务效果。
(四)老年友善环境。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落实落细医疗机构环境、建筑、设施、交通等方面的无障碍措施,促进老年友善环境改善。
四、建设标准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4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评价(老年友善文化20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25分),其中,老年友善服务评价内容,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有所区别。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5分(基层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满分值80%(基层医疗机构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满分值75%)的,可获评为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各医疗机构对照《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制定工作计划,围绕适老环境设施建设和医疗服务升级查漏补缺,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按照属地原则,填写《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于每年7月底前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二)县级初审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查验、初审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当年8月底前报市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复审。
(三)市级复核审查。市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县级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逐一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开展实地审查。对复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当年10月底前,连同《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参照执行。
(四)省级审核确定。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于年底前,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市级复审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及必要抽查,择优确定为“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优评先、医院等级评审、推荐国家“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老龄健康、医政医管、基层卫生、中医药管理等工作协同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实际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争取支持。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稳步实施,务求实效。各地要尽快启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步骤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医疗机构扎实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对已获评的“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检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受到投诉调查属实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典型做法,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强健
联系电话(传真):0311-66165068
电子邮箱:hbwjw410@hebwst.gov.cn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窦颖
联系电话:0311-66165521
附件:1.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2.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3.河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