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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成医保函〔2020〕103号

2020.07.27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医保函〔2020〕103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保持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6号)转发你们,我市市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以省管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最高限价。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继续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23 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川医保规〔2020〕6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