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关于全省门诊慢特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认定标准的补充通知
2025.03.24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一、关于治疗指征(认定标准)
专家组制定的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治疗指征参照依据为: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指南推荐意见中提出对于血清HBV-DNA≥20IU/ml,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年龄>30岁(2)乙型肝炎肝硬化家族史(3)肝癌家族史(4)无创指标或肝组织学检查,提示肝脏存在明显炎症 (G>2)或纤维化(F>2)(5)HBV相关肝外表现(如HBV相关性肾小球肾炎等),即可行抗病毒治疗。考虑到本省许多医院受检查技术所限,故只保留(1)(2)(3)3个条件,简化了入选标准。因此,我省目前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治疗指征是:三系统和HBV-DNA提示患者乙肝病毒感染,并处于活动期(HBV-DNA≥20IU/ml),或(1)年龄>30岁(2)肝硬化家族史(3)肝癌家族史。现对慢性活动性肝炎病种中乙肝的认定标准内容进行说明:三系统和HBV-DNA提示乙肝病毒感染并处于活动期(HBV-DNA≥20IU/ml)是认定的前提条件,在前提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1)年龄>30岁(2)肝硬化家族史(3)肝癌家族史,即可认定为门诊慢特病,享受其待遇资格。
二、关于复审期限
我省制定的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期限是每2年复审一次,在此补充说明的是乙型肝炎患者超过2年仍需治疗的,只需提供上一次慢病治疗依据均可进行第二次认定,继续治疗。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