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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普宁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2020.08.0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普宁医院(普通合伙)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普宁医院(普通合伙)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5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827.50元。


二、天津津南御惠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市蓟州区金洲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华兴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天津北辰北门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六、天津静海瑞安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七、天津医药集团马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达大厦门诊部存在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3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八、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心顺大药房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4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九、天津滨海新区嘉合中医门诊部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4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