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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0.08.19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临床上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规律,结合实际,我局会同省级有关单位起草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18:00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传真至省药监局,并将电子稿同步发至电子邮箱ypzc@zjfda.gov.cn。


联系人:金樟照,电话:0571-88903338,传真:0571-88903275。


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反馈意见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