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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12.01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印发《实施方案》的背景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等八部门制定了《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提出总体目标及具体指标。到2025年建成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市、县、乡及覆盖的农村地区。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等9个方面推进工作。

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