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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2020.12.0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2月11日前反馈省医保局。联系电话:69029733,邮箱:119859647@qq.com。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质量,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和《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医改〔2014〕2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科学谋划贯彻举措,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通过完善分类统一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规则、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规范大型医用设集中采购行为,推动大型医用设备阳光交易,实现医疗机构采购功能适用、技术适宜、价格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强监管作用。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标采购政策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 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原则。分类统一设备技术参数,发挥规模效应,以量换价,量价挂钩。

4.坚持产品分类、分层采购。根据大型设备采购配置许可,分类汇总采购需求,合理区分产品层次,综合考虑采购单位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分包,实现医疗机构采购功能适用、技术适宜的大型医用设备。

(三)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由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承担。其中: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取得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效期内),方可进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科学论证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各采购单位在参加集采前应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服务能力,明确采购需求。集中采购机构汇总医疗机构采购需求、资金筹措情况、基础设施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在论证时,剔除违反公平、公正的排他性需求。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对医院采购需求进行评判识别。

(二)建立并完善“三分一合”的集采模式。专家在编写技术参数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需求、产品配置、医院级别和采购预算等,既要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又要确保设备参数科学、合理、客观,形成产品分层、医院分级、项目分包、价采合一的“三分一合”采购模式。

1.对产品质量分层。集中采购机构应组织专家根据不同医用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开展设备技术性能评判,在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分类,划分各型号设备的技术层次。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探索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成熟度分型,对医疗设备国内外同类产品相关参数逐条比对论证,对国内产品不能达到的参数,制订进口产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对医疗机构分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医疗机构自评、专家论证,将医院提出的设备技术需求分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科研型和临床应用型,按照各医院规模级别、功能需求、技术能力等因素,合理明确其采购设备实际需求。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首次购置,市(县、区)级医疗机构购置第2台及以上的,地级市以上医疗机构购置第3台以上的同类乙类设备,鼓励采购国产设备。

3.对招标项目分包。在产品分层、医院分级基础上,组织专家根据购置预算、采购单位功能要求,编写设备技术参数,对产品层级和医院需求等级进行匹配,尊重不同级别医院在医疗服务理念、科研技术要求上存在的差异,合理区分不同包之间的技术层次,按不同档次分包。每一包设置,最大化考虑相近级别医院的设备需求的共性,引入品牌技术层次相近的设备进行相互竞争,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积极探索“价采合一”。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降低磁共振场强、CT探测器排数等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成;探索以临床实用设备为参照开展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的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调整相关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现集中招标采购与项目定价、支付标准“价采合一”。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加强按评标结果对中标设备进行验收管理。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所辖采购单位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对报名后随意退出、逃避集中采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医疗机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两年内同类设备不得参加省级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货质量不达标、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建立信用评价惩戒制度。

(四)完善公开透明的集中采购流程。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科学制订采购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定期向社会公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是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迫切任务,各级医保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改革,通过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实施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有效降低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二)强化组织保障。省医疗保障局成立省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集中采购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和相关事宜协调,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负责建立和管理专家库,指导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报工作小组审议等。

(三)提升服务水平。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人力配备,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加强政策宣传。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医保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