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川药招〔2021〕75号 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2021.04.16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相关医药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上线使用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保障全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采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相关变更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类型

生产(经营)企业新平台账号领取、密码重置、企业信息和产品注册备案证变更等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业务清单详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登录新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参照新平台内“帮助文档”进行办理。

三、办理要求

申报主体应在新平台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规范的相关资料,如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将按照国家及我省药械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医用耗材业务办理清单.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