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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9.27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委直相关单位:

针对此次新冠疫情突发,核酸检测实验室(简称实验室,下同)工作量大、外来(包括本省外地市及外省)支援的移动检测实验室情况复杂多样,实验室生物安全面临风险挑战严峻、形势紧迫的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更好发挥实验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属地监督管理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责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实验室负责人第一责任、实验室操作人员具体责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指导,确保从样本采集、运输、检测、保存、到实验室废物处置销毁等工作严格按规范操作、闭环管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监督管理,发挥正向作用,为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驾护航。既要做好本地实验室监管,也要做好外来支援移动检测实验室监管和协调,由属地按我省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省疾控中心负责对外来移动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和技术指导(联系人,省疾控中心:代伟萍,手机:13303609031)。

二、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实验室要在前一阶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实验室生物安全漏洞、短板,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建设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演练,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

三、 规范实验室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必须重新进行备案。外来支援的移动检测实验室,按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由属地进行备案。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不降低备案标准的前提下,特事特办,简化备案程序,从速从快从优办理,决不允许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因备案工作滞后影响实验室检测工作,更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带着生物安全隐患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四、 规范实验室操作

各市(地)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操作,强化实验室防护和实验室废物管理,严格按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规范实验室操作。严格落实三级防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降低防护标准和要求。未经高压灭菌或没有达到灭菌标准的实验室废物不得流出实验室,实验室废物必须经高压灭菌后按新冠实验室废物交专业机构处理,做好消毒、包装、交接、登记等各项工作。外来支援的移动检测实验室,属地要派出专业队伍协助,按新冠实验室废物处理规定做好实验室废物管理和处置。

五、 强化样本管理

一是规范样本运输。在样本采集后,无论运输距离远近都要按规定装入样本转运箱、进行规范包装,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经专用通道送入实验室。如需长途或有一定距离运输的要按规定专人专车双人押运。外来支援的移动检测实验室样本运输由属地按我省样本运输要求办理,必要时可以派出专业队伍协助做好样本运输工作。二是做好阳性样本保存、上送和阴性样本销毁工作。各实验室检出的阳性样本应在检出当日与属地疾控部门交接,属地疾控部门按规定做好管理、暂存工作,严防丢失、被盗、泄露、感染,并及时上送省疾控中心保存。外来支援的移动检测实验室由属地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定专人对接和监督,按我省要求做好样本的管理。阴性样本按程序销毁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阳性样本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销毁、发布信息和带出我省等。如发现私自带走阳性样本出省和造成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疾控中心要指定专人随时与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保持联系,随时准备接收阳性样本并做好相应技术指导工作。

六、规范准运证办理确保样本运输安全

为保障样本运输工作顺畅,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通了准运证办理绿色通道,申请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lj.gov.cn/)进行“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点击“部门导航”进入“省卫生健康委”站点,选择行政许可事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点击“申 请”在线提交申请。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有关要求,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彩色PDF版上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也可现场办理,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

 

附件:

1.办理准运证申请材料清单

2.新冠病毒阳性样本接收函

3.新冠检测生物阳性样本保存信息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