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林业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经发局、财政局、文教局、建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经发局、财政局、建管局、综合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健康不利影响,按照省疾控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石家庄市水利局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气象局
石家庄市林业局
2025年2月19日
石家庄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
为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水平,促进健康石家庄、美丽石家庄建设,根据《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河北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减缓气候变化与适应气候变化的策略并重,将健康适应理念融入气候变化政策体系。按照“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各层级、多元化健康适应政策与协同行动,提升气候变化适应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减少气候变化对人民健康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健全完善全市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监测,按照国家、省气候变化与健康评估指标,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
到2030年,全市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体系较为成熟。全市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显著增强。全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完善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机制。
建立以“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为一体的跨部门工作体系。开展定期会商、应急沟通、联合评估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我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领域跨学科人力资源和新质生产力开发储备,形成多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融合,不断完善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措施。
推进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的政策融合,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健康与公共卫生政策和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配合国家、省制定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技术标准。落实国家、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公共卫生技术指南、公众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适应行为规范与准则。推进气候敏感疾病大气环境风险等级等相关标准的落地实施及服务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响应机制,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预警提醒。
建立多部门监测预警与联动响应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调查梳理气候敏感疾病基本信息清单,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提升全市气候敏感疾病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鼠疫、登革热、疟疾、乙脑、黑热病等媒介生物传染病,布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以及新发传染病和气候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障碍、过敏性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预警和健康提醒。强化热浪、寒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报,开展气候敏感疾病风险预警。(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密联系实际,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动态评估。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厘清和识别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及脆弱性人群。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风险评估指标。鼓励在正定县及相关县(市、区)探索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及风险评估研究。逐步建立全面性、经常性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不同人群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健康风险,评估洪涝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过后传染病传播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防范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综合干预。
1、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协同能力。研究将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管理有效融入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体系。强化城市与人居环境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突发情况供水保障。推进县域统管,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巡检,确保洪涝灾害期间的供水安全。优化供水调度,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地下水源井及取水设施强化日常管理维护,加强管网互联互通,提升突发情况下应急供水能力。(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提高洪涝灾害和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公园服务功能。实施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不断增强城市内涝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强化源头预防,加强施工地段的地质勘察,强化施工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综合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持续提升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汽车客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水平。强化日常维护,提高日常巡查检测监测频次,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对重点设施设备或部位实施在线监控,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保持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针对性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灾害防治工程,强化试点先行,有序实施重大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大数据智慧化应用,打造智慧气象健康服务模式。开展健康气象风险预警指标研究,建立健康气象风险预警模型,优化预警服务产品,发布健康气象风险早期预警。探索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型旅游业和农业种植模式。提高电力行业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的运行和安全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服务水平,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和干预能力。
1、加强学校、医院、托幼、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与干预。改善重点场所工作环境卫生状况,优化配备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孕妇、儿童、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等脆弱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健康服务能力,针对性制定脆弱人群健康干预方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努力做到应管尽管、规范服务。深入推进重点人群心血管、脑卒中、慢阻肺、肺癌等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科普宣传,注重将慢性病防控知识、理念与气候敏感疾病风险预警有机融合,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职业健康预防措施落实。认真分析极端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前向医疗机构、社区和公众发布健康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指引。提升重点人群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伤害预防能力。加强工业企业作业人群健康保护。积极配合国家、省制定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人群劳动防护标准。加强易发生高温中暑和低温冻伤工业企业的督促指导,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配合国家与河北省开展气候敏感疾病疫苗研制与接种,降低气候敏感疾病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和干预能力。强化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信息实时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协同体系,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保障能力。
1、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下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环境卫生处理、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控制、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高群众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建立针对气候敏感疾病的分级分层急救、治疗、护理与康复网络,推进医疗卫生系统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应急医学救援装备配备,提升空间立体救援能力,提高远程指导、现场救治、合理转运、全程监护的区域协作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患的收治能力和物资储备。(市卫生健康委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协同能力。加强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创伤后应激障碍人群心理干预,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心理健康咨询专业团队和志愿者为重要补充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推进全市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改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提升胸痛、卒中、创伤急救中心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能力建设,增强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
1、加强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建设和绿色低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减排。将节地、节电、节水、节材的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纳入新建和改扩建的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和建设方案,降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碳排放。鼓励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平台,探索追踪相关能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抵抗力和恢复力。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预案,基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信息提前储备医疗物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心功能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时一定时间内能维持正常运行。指导各地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医疗卫生机构供应链的气候韧性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定期开展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候敏感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强医护人员对气候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培训,完善气候敏感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加强相关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急救、护理与康复技术能力。健全气候敏感疾病的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和医疗救治团队,制定远程医疗工作响应机制。依据不同地区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开展基层诊治能力建设,完善气候敏感疾病的分级诊疗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气候康养资源普查与评估。发挥河北环京津区位及省会城市优势,充分挖掘气候康养潜力,助力健康产业发展。(市气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平急结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应急预案,围绕防汛重难点或薄弱环节,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演练。山区重点围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三断”极端情况下人员抢险救援等开展演练;平原区重点围绕河道行洪调度和堤防抢险、低洼易涝区排水防涝等开展演练。增强物资储备,提升保障能力。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方式,及时补充抢险物资装备,增加优化关键物资装备品种数量。在洪涝灾害风险高、交通不便的基层地区预置抗洪抢险、排水排涝、水域搜救等先进适用的物资装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充分考虑气候敏感疾病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健康风险,科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平衡布局。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卫生应急队伍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关口前移,实现降低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搞好教育引导,营造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友好环境。
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联合主流媒体,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影响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制定不同类型、不同人群宣教策略,推动气候变化与健康宣教进乡村、进社区、进场所、进学校。充分发挥本市融媒体矩阵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康气象服务产品跨区域投放机制。教育、引导、促进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人群特点,传播防范知识,提升广大劳动者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掌握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自救互救措施,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素养水平,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适宜技术,加快气候变化健康科技创新。
加强先进适应技术与健康产品研发。扎实做好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试点工作。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管理策略、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支持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开展气候变化影响气候敏感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气候危险因素和致病机理的基础研究,开展天气、气候敏感疾病风险预报预警研究,深化过敏、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类疾病等气象指数预报技术研究。研发气候敏感疾病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技术、分类分级与防护等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措施的成本效益经济学评价研究。研发气候变化健康数据产品与智能化软件产品,推动大数据智慧化应用。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使科研成果能够应用到实际的健康适应行动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交流合作,深化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京津冀协同。
加强对国内外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政策、策略追踪,积极参与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的先进科技交流与合作。深化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京津冀合作,协同推进京津冀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提升。积极开展京津冀公共卫生协同治理,探索合作新模式,共建合作共赢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治理体系。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加强防灾减灾协调联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各项具体行动落实。各地疾控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行动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支持保障,纳入优先范畴。各地要加大对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相关保障力度,将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纳入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优先范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建立多部门、多专业技术联盟,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逐级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规范化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能力水平。同时,组织开展社会化培训,提升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宣教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统筹实施,推动行动落实。疾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行动任务,保障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全过程管理,综合掌握各项任务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