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3日
国家医保局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2025-01-03 【国家医疗保障局】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563项技术规范项目映射整合为125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
2025-01-03 【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2024年1-6月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情况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6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79.8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下降3.6%,按可比价格下降3.7%;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41.2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下降5.4%,按可比价格同比下降5.5%。
【国家】2024年1-6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6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7.4亿人次(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增长12.1%。
【国家】2024年6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6.1亿(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提高5.0%,环比下降4.5%。
【国家】2024年1-5月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情况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5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79.3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下降3.7%,按可比价格下降3.8%;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40.8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下降5.7%,按可比价格同比下降5.8%。
【国家】2024年1-5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5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1.3亿人次(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增长13.6%。
【国家】2024年5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6.3亿(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提高5.3%,环比提高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先,向大家通报近日召开的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的情况。会议强调,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要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更好推动资源向基层、预防和中医倾斜,更好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和运行机制,更好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4〕42号
2025-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全面推动老年期痴呆应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合规治理年度总结报告会在京召开
2025-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3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合规治理2024年度总结报告会在京召开。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和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情况。小红书、百度、京东、美团、拼多多、抖音等平台企业介绍了开展合规治理的工作成果。
【国家】《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5-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颠茄磺苄啶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颠茄磺苄啶片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督指导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组织制定了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配套文件,现予以发布(见附件1、2),并就加强药用辅料、药包材质量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抗体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4年第55号)
2025-0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肽类药物和抗体类药物开发中临床药理学研究与评价,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和《抗体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九十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期间,请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下“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模块向药审中心进行意见反馈,为更好地服务申请人,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国家】关于将ALXN2350注射液纳入《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计划(“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5-0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计划(“关爱计划”)申报指南》,现将ALXN2350注射液纳入“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家】2025年第一期药审云课堂培训报名通知
2025-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5年药审中心继续定期举办药审云课堂,更加注重业界意见反馈,优化培训课程设计,通过“理论+案例”“Q&A”等多种形式,解读药品注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解答药品研发共性问题。为此,我中心拟定于1月10日13:30-16:30举办2025年第一期“药审云课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颜清辉副局长赴贵阳市调研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监管应用工作
2025-01-03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4年12月24日-26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带队赴贵州省贵阳市调研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监管应用工作。调研组现场查看贵州省医保药耗智能追溯识别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实地走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国家】黄华波副局长赴福建调研基本医保参保工作
2025-01-03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4年12月30日-31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带队,赴福建调研基本医保参保、“一人一档”库建设等工作,实地考察医院医保服务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并与社区网格员、村干部、参保群众等代表交流座谈。
【国家】眼科类立项指南正式出台助力守护“心灵之窗”
2025-01-03 【国家医疗保障局】您每天有多长时间在看手机?进入“读屏时代”,人们长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眼睛高负荷运转,眼病发生的概率也随之增加,尤其是近视眼、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在青少年、老年人群中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眼部健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规范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助力守护眼健康。
【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025-01-03 【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北京】关于办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2025-01-0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25年1月银行批量扣款日为15日至17日)。参加批量扣款的缴费人在批量扣款期间不能使用其他渠道缴费。
【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关于我市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
2025-01-0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7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价格等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2〕38号)等工作要求,落实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相关药品维护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2025-01-03 【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有关内容,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关于征求《护理科普教育评价指南》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5-01-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护理科普教育评价指南》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5年2月3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
【安徽】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企业公示
2025-01-0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要求,现对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产生的拟中选企业和拟调平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24〕117号
2025-01-0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根据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门诊特殊病种可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详见附件。
关于确定2024年度甘肃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甘卫医急函〔2024〕410号
2025-01-03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甘肃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2024年度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调研。经评估,酒泉市玉门市,平凉市静宁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临夏州临夏市,张掖市民乐县等7个县(市)达到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要求,确定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粤卫规〔2024〕13号
2025-01-0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精神,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我委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行政裁量权量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药监许〔2024〕88号
2025-01-0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对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使用的申请审批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粤药监局许〔2022〕47号)予以废止。
【广东】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部分议价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2025-01-03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等相关要求,北京普益盛济科技有限公司等39家申报企业主动申请调整其部分医用耗材议价挂网范围内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
【广东】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1220等批次)
2025-01-03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220批次)》、《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224批次)》和《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226批次)》(以下统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1226-2批次)
2025-01-03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公布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广东省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穗医保发〔2024〕32号
2025-01-02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5-01-0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18号)要求,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5-01-03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按病种分值付费(DIP)2.0版分组方案,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广东】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湛医保〔2024〕93号
2025-01-02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9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和“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湛医保函〔2024〕458号
2025-01-02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就医群众费用负担,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器官移植手术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1号
2025-01-0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器官移植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现行器官移植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释
2025-01-03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将临床上已获准应用的医疗技术、已获准开展的医疗活动,按照一定规则转化计价单元的过程,以便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形成权益边界清晰、收费有据可循的收费关系,保障双方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医保部门依据技术规范项目,按照以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项目。技术规范仅作为确定价格项目的依据,不等同于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河南】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5-01-03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工作全方位步入法治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郑州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湖北】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卫发〔2024〕44号
2025-01-03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文件49件、予以修改文件7件、宣布废止文件1件。
【湖南】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格项目的通知-常医保发〔2024〕5号
2025-01-03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和价格项目管理规范,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等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我市确定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3号
2025-01-03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4号
2025-01-03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5〕5号
2025-01-03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的通知-宿医保发〔2024〕49号
2025-01-03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关于执行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2025-01-03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8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委托下放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2025-01-03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卫生健康领域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各市情况公告如下: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公告
2025-01-0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学服务政策,省药监局拟将《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条款中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款修订为“经营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生物制品(降糖类药物、口服除外)、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品种的连锁门店应当配备在岗执业药师,提供线下药学服务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宁夏】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机制的通知-银医保发〔2024〕109号
2025-01-03 【银川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发〔2024〕10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区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83号)及《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银医保规发〔202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机制(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协商谈判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医保发〔2024〕112号
2025-01-03 【银川市人民政府】为深入推进银川市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正、客观合理、多方参与”的谈判协商机制,促进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良性互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区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83号)及《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银医保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医保工作实际,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协商谈判工作机制(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意见收集反馈机制的通知-银医保发〔2024〕113号
2025-01-03 【银川市人民政府】为持续深化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强化意见收集反馈,畅通沟通渠道,提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参与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区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83号)及《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银医保规发〔2024〕2号)等要求,市医保局决定常态化征集关于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医保规发〔2024〕2号
2025-01-03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现将《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5-01-03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202501版西药中成药编码的通知
2025-01-03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便于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减少编码执行时间不一致对医保结算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全省将统一启用202501版西药中成药编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1-03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8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的管理进行了明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四川】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1-02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宜宾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医保〔2024〕69号
2025-01-03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医保赋能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规〔2024〕11号
2025-0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区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现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如国家上位法在试行期间发生调整,与该文件冲突的,应优先适用上位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