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16号

2020.10.21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继续做好我市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精神,结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7〕1525号,下称《通知》)实施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项目

 

(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继续试点《通知》内57个住院手术病种打包收费项目,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与病种打包收费标准一致,详见附件1。

 

(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继续试点《通知》内43个日间手术病种打包收费项目,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与病种打包收费标准一致,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定为打包收费的病种,必须按打包收费的标准执行,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打包收费知情告知书,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二)为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做好评估工作,按病种收费后,试点医院仍要按照现行“项目收费”进行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要求记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项下有关明细科目。按病种收费与按“项目收费”之间的差额,在“医疗收入—结算差额”下设立“病种收费结余”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各试点医院必须加强病种收费结余的管理,将病种收费结余率控制在适当水平。

 

(三)日间手术试点医院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市三级医院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209号)要求,从日间手术的技术条件、实施流程、病种及术式的选择、病历要求、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与质量。

 

三、其他事项

 

(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在《通知》到期后至本通知印发期间,按《通知》开展按病种打包收费的,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与病种打包收费标准一致;开展《通知》中的43个日间手术病种时,按项目进行收费的,纳入相应病组或病种进行医保支付。

 

(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开展附件2中43个日间手术之外的其他日间手术病种,自开展之日起执行按项目收费,并纳入相应病组或病种进行医保支付。

 

(三)除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自取得日间手术开展资质起,所开展的日间手术执行按项目收费,并纳入相应病组或病种进行医保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57个住院手术病种打包项目及收费标准

 

2.43个日间手术病种打包项目及收费标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