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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76号

2021.06.08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卫办发〔2021〕7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任务,按照《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0〕20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7号)等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通过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质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靠前指挥,落实活动要求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各单位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落实,通过此次活动真正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业财融合,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提高工作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财务部门牵头负总责,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组织开展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济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组织好同级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价;针对问题,要加强整改,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研究完善经济政策;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推进业财融合。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细化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经济管理年活动主体责任,组建医疗机构内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健全管理制度,抓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各类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 加强业务指导,总结经验成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要通过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指导。要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省评价方案中自评表的项目内容,组织本部门、同级预算管理医院逐一核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通过完善政策、制度、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弱项;要善于总结本部门、本地区在全面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促进业财融合、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发掘先进典型,提炼活动亮点,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经管理年活动结果应用于实践,推动经济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开展自评,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按照我省评价方案要求,各市、省属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5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目前部分市及省属医疗机构尚未报送,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开展自查评价,逐项梳理、逐一对照,务必于6月15日前将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委财务审计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强化自评结果的应用,针对问题再指导、再督促,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对逾期不报的地区和单位,视为未完成此项工作,将予以通报批评。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