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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1.06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损害患者自身健康的疾病,给患者和患者家庭带来一定负担。目前,我省大多数统筹地区职工医保政策只将精神分裂症纳入了特殊门诊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沿用原新农合25种重大疾病有关政策,涉及重性精神病只有住院待遇,门诊治疗需求得到不满足,而大多数精神类疾病在门诊治疗就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减少家庭负担。

同时,从各统筹地区的政策看,有的市州虽已将部分精神类疾病纳入特殊门诊保障范畴,但保障水平、管理规范上存在较大差异。为更好的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门诊治疗需求,统一全省重性精神疾病待遇政策,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出台本政策。

二、《通知》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是结合原有政策,明确重性精神疾病范围及办证条件。将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纳入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各自的办证条件,全省统一执行,便利患者申办门诊慢性疾病医保待遇。

二是结合现行政策,拓宽了职工医保的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上新纳入了5类疾病;新增了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待遇,在原有住院待遇基础上允许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三、《通知》中的支付限额如何理解?

将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设定该病种的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将职工和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8000元/年/人,居民医保7000元/年/人。由于重性精神疾病的一类亚型可能含有其他亚型的症状体征,故对于患有多种亚型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其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亦以职工8000元、居民7000元为限。

四、《通知》中的支付比例如何理解?

对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通知》明确的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职工医保报销80%-90%,居民医保报销60%-70%。

五、《通知》的工作要求如何理解?

为了确保新老政策的衔接,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待遇不受影响,通知对具体的执行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各统筹区现行政策中,高于本通知待遇标准的,暂按就高原则执行,但对于通知中涉及的部分重性精神疾病亚型,本统筹区原有政策未纳入门诊保障的,待遇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二是明确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待遇资格手续的,不再另行认定,减少患者负担;三是明确通知规定的办证条件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原则上不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