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疑难危重症多学科会诊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0〕91号
2020.11.26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医保〔2020〕9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管各公立医院: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经认真研究,同意疑难危重症多学科会诊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申报单位开展疑难危重症多学科会诊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及申报单位见附表)。其中,自主定价项目试行价格由申请医院报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后执行;拟定具体标准的项目价格按最高限价管理。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为两年。申报单位应加强价格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期评估和延期申请。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以 S作为首字母;对我省现行文件未定价项目,列为本次新增的,按原编码执行。
四、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其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