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1.02.2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领域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及制度保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备案后首次检查标准反馈意见”或“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反馈意见”,邮箱地址:zhucechu@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13室药品注册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传真:010-83560723

  4. 电话:010-83979470

  5.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

  2.《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

  4.《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征求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