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及安全管理,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做好属地医疗机构监管,结合近期全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二、健全制度,注重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市专项检查方案中的考核细则,逐一对照查找漏洞;通过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等研究相关问题,在硬件建设、制度落实、人员培训、药品管理等方面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衔接;要加强专用处方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剂量开具处方,加强处方点评。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降低安全风险
推进信息化技术与医院管理融合应用,在落实房屋、监控设备、药品安全柜等要求基础上,利用电子处方、自动生成报表、智能药柜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四、加强岗前培训,严格岗位管理
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保证培训学时,做实培训内容,确保人员培训规范化。对相关岗位人员严格管理,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