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唐医保函〔202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局属各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对我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同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
为提高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 容性,对照《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停用“精神科量表测查”等33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 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统一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2项(详见附件)。
“临床量表评估”,涵盖西医和中医的各个临床专业,评 估目的是为临床诊断、辅助诊断或治疗效果评价提供支持。临 床量表是指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 床量表。以临床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长期随访、科学研究为 目的的评估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项目价格所称“甲类评估”是指评估条目总数∈(0.20] 的临床量表评估;“乙类评估”,是指评估条目总数∈(20.40] 的临床量表评估;“丙类评估”,是指评估条目总数∈(40.100] 的临床量表评估;“丁类评估”,是指评估条目总数∈(100, ∞)的临床量表评估。
本项目价格所称“评估条目”是指临床评估量表中规范列 出、需要作答的具体问题。评估条目属于选项式的,按1条评 估条目计算,评估条目属于论述、记忆、描述等非选项式的, 按评估条目2条计算。
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评估条目总数所对应档次的价格标准收费,不得逐档累计、重复收费。
本项目价格所称“儿童评估”,指以6周岁以下儿童为对 象进行的临床量表评估。此类情形下,实际是否有专业评估人 员协助,均按“他评”及对应的分档标准计价。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相关规定为准。
计价单位“次·日”,是指同一学科一天内提供的临床量表服务,可累计条目数量,每天只能计费一次,但同一量表或同一条目多次执行的,不以累计条目数量计费。
同一学科当日开展的量表评估仅能收取一次费用,如涉及 多个量表评估,可累计条目数量按分档标准计费。同一学科当 日开展的量表评估,即便结论不同,也不可分别计费。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5年1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会同信息化办等部门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甲类管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精神科、康复科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
2.停用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1-《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发文) - 副本.xlsx
附件2 停用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发文) - 副本.xlsx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