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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5号

2025.04.11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13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发挥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琴岛e保”补充保障作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

加快推进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琴岛e保”持续健康发展是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客观要求。各区(市)政府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支持和规范“琴岛e保”发展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完善领导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共同促进“琴岛e保”与基本医保的积极正向良性互补。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参保覆盖面

“琴岛e保”自2021年上线以来,始终坚持低门槛、高保障,累计投保697万人次,赔付7.9亿元,平均赔付率达98%,投保人数、筹资规模、理赔率稳居全省前列,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增强抵御重特大疾病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区(市)政府要积极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提高“琴岛e保”投保率,持续优化投保结构,把惠民实事落到实处。要强化系统内部动员号召,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投保缴费;鼓励企业、村(居)委会组织全体职工、辖区居民团体参保;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困难群众购买“琴岛e保”提供支持,减轻困难群众投保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琴岛e保”整体推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国资部门要做好企业宣传推介,倡导企业团体投保。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方案备案及运营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琴岛e保”宣传推广和参保动员工作,积极动员本系统及行业领域人群参保,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助推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市)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与承保机构密切协作配合,针对“琴岛e保”与基本医保的衔接性、普惠性、公益性等特点,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全面、客观、真实地做好“琴岛e保”产品方案宣传解读,激发群众健康管理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琴岛e保”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要做好舆情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稳妥解决群众诉求,共同营造“琴岛e保”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