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维护医用耗材本院采购目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和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时间安排,现就开展医疗机构维护医用耗材本院采购目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独立站)均须参加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开展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工作。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供应目录》中的医用耗材产品。
三、工作时间
2021年6月7日-6月20日。
四、维护办法
1、医疗机构凭数字证书或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按照医疗机构维护医用耗材本院采购目录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开展相关工作。
2、医疗机构按规格型号选择医用耗材产品维护进入本院采购目录。
3、医疗机构须对加入本院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产品如实填报其2020年历史采购数量和采购最低价,如无相关数据可以填报“0”。
4、医疗机构除直接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外,也可通过平台授权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协助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和填报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工作时间截止后,平台将固定相关数据和信息,暂停维护和申报。各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完成有关工作,以免影响后续采购。医用耗材限价采购工作正式执行后,维护本院采购目录工作将转为日常工作恢复开放。
2、《采购供应目录》由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维护,如医疗机构拟采购医用耗材产品不在目录内,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临床使用。
3、医疗机构如授权生产经营企业协助维护本院采购目录,被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仅可维护、查看本企业产品。维护产品信息首先由《采购供应目录》进入《产品中间库》,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进入本院采购目录。
4、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正式执行后,平台有关各方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开展相关工作。尚未办理完成数字证书的医疗机构须按照数字证书办理办法(附件2)尽快办理,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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