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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9.25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起草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或各相关医药机构如对通知或支付标准有意见,可在2020年9月30日(周三)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scyyglfw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编:61001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附件国家集采扩围药品支付标准(挂网征求意见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