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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川疾控局发〔2024〕5号

2024.09.12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各市(州)疾控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教育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委(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林草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各隶属海关: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全面推进全省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省疾控局等15个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四川省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按照《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要求,持续巩固我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效,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全省所有包虫病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成果,进一步降低黑热病公共卫生危害,降低人群土源性线虫病感染率,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

(二)具体目标

包虫病:到2025年,18个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其中2个流行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到2030年,35个流行县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其中24个流行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6个流行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个流行县达到消除标准。包虫病监测体系持续完善。

疟疾: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

黑热病:到2025年和2030年,6个重点流行县中,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的县分别达到4个和5个。

土源性线虫病:以2016—2024年监测结果为基线,到2025年和2030年,土源性线虫感染率≥10%的流行县感染率分别下降20%和40%以上,其余地区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分别下降10%和30%以上。

食源性寄生虫病:到2025年和2030年,肝吸虫感染率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控制带绦虫病、囊尾蚴病、肺吸虫病流行,防止广州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在包虫病流行区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规范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强化传染源控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犬只管理和犬驱虫。建立完善家犬登记管理制度,推广实施犬只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犬只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家犬限养和拴养政策,控制家犬规模,规范养犬行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无主犬集中处置行动,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数量,对染疫犬和疑似染疫犬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非法食用、出售、转运染疫犬和疑似染疫犬等行为。切实落实“犬犬投药、月月驱虫”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做好犬粪的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加强野外传染源控制,在流行区野外包虫病动物宿主重点活动区域投放驱虫药饵,实施野外驱虫。

2.加强中间宿主管理。积极推行牛、羊等牲畜定点屠宰,严格落实屠宰牲畜检验检疫措施,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加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分散屠宰的管理,引导农牧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对病变脏器实施煮沸、焚烧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行为。加强流行区家畜免疫,每年对重点地区羊只免疫接种包虫病疫苗。泡型包虫病流行区,在牧民定居点周边开展灭鼠工作,控制鼠类密度。

3.规范患者查治和救助。在流行区持续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结合农牧民、老年人、儿童和学生人群健康体检,主动开展人群包虫病超声检查,提高筛查覆盖率,强化质控和查重。规范患者药物治疗,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开展医疗救助。疾控与医疗机构强化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患者查治、随访管理等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进行档案管理,提高患者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救治效果。

4.提升包虫病监测质量。完善包虫病监测体系,健全人群、动物宿主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监测网络,开展重点人群、终末宿主及中间宿主监测,以村(社区)为单位掌握包虫病流行情况,及时发现病例。做好包虫病信息化管理,规范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上报。规范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处置,开展包虫病传播风险等级评估。在非流行区做好病例报告和疫点调查。

5.深化综合防治和干预区工作。石渠县持续深化巩固“两抓四管六结合”模式,强化重点人群筛查,不断提升群众认知水平、患病治愈率、犬只管理水平,持续改善整体环境。全省流行区持续推行“石渠模式”,优化防治策略和措施,发挥示范作用,提升防治成效。重点流行区持续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干预区工作,在患者治疗管理、野外宿主防控、健康教育、环境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等方面探索适宜的包虫病防控新模式。

6.广泛开展公众健康科普。加强流行区农牧民、畜产品商贸人员、宗教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救治政策。在牧区开发符合当地习俗的健康宣传材料,引导农牧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集中屠宰场(点)设立宣传标语,引导屠宰人员不用生鲜内脏喂犬,做好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流行区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持续提升群众防病意识。

7.强化包虫病防治能力。加大各级防治机构和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包括人群查治、传染源防控、健康教育、实验室检测、疫点调查及处置、信息管理等,持续提升防治队伍能力水平。科学规划和合理建设网络实验室,进一步提升检测检验能力。结合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包虫病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升防控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8.改善流行区生活环境。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全面排查污染源,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后期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厕所建设,改善生活环境。

(二)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防止再传播策略,加强诊治、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以输入性传染源的监测和精准处置为核心,防止输入再传播,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疾控机构疟疾防控能力。各级疾控机构提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能力,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和市级疾控机构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诊断网络建设,完善诊断质控网络,保障疟疾诊断质量,2024—2027年,成都、南充、宜宾、广安、凉山和攀枝花6个市(州)建设完成省级疟疾诊断网络实验室,辐射周边市(州)。到2030年,全省50%的市(州)建设完成省级诊断网络实验室。加强疟疾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2.提高医疗机构疟疾诊治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加大技术储备,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重点乡镇卫生院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能力。加强省、市两级重症疟疾救治医疗机构建设,省级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承担重症疟疾治疗任务,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已设立市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或市级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的地区提升重症救治水平;甘孜州和阿坝州设立疟疾治疗定点医院。

3.加强监测、再传播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对疟疾流行地区入境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的监测和高风险人群筛查,及早发现输入性传染源,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规范病例管理和疫点处置。在除甘孜州、阿坝州外的市(州)开展按蚊种群监测和密度监测,根据媒介按蚊分布、输入传染源种类及传播条件等因素,定期调整风险区分层。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提高重点人群防范能力和意识。加强部门(单位)协作,针对往返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区务工、经商、旅游等重点人群联合开展科普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普及疟疾防治知识,引导做好个人防护,提高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防止再传播的意识。

(三)降低黑热病公共卫生危害。在黑热病流行区采取“及时发现和救治患者、传染源和媒介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非黑热病流行区开展病例监测和救治。

1.提升黑热病诊断救治能力。各流行县区明确1家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医务人员黑热病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黑热病诊断和治疗能力,缩短患者首次就诊到确诊的时间,及时规范治疗。做好患者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复发患者,提高救治效果。

2.加强犬只管控和媒介白蛉控制。各流行县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犬只管理,控制犬只数量,对病犬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近3年有病例报告的乡镇在传播季节前推广犬驱蛉等控制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治理。各流行县在传播季节前,对上一年报告病例及其邻居的居住地采用高效低毒类杀虫剂进行滞留喷洒,控制白蛉密度。

3.加强疫情监测和健康科普。完善监测网络,做好病例监测,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报告和个案调查;在流行区开展犬只、媒介白蛉等监测,设立哨点医院对发热病例进行筛查;在潜在风险地区开展媒介白蛉监测。强化健康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黑热病防护知识,提倡居民使用驱避剂、小孔径蚊帐、安装纱门纱窗,户外人员穿戴长袖衣裤,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主动就诊意识。

(四)控制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采取“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全省监测体系,实施健康科普、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1.加强传染源控制。通过监测、干预点主动检测、医院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感染者查治。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开展患者查治,提高检测、诊治能力。在钩虫病、蛔虫病和鞭虫病等土食源性寄生虫病局部流行较重的地区,对重点人群或全人群开展药物驱虫,降低人群土食源性寄生虫感染率。

2.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全省土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安排定期开展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提升土源性线虫等常见寄生虫诊断检测能力,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市、县级土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

3.建立综合干预点。在高流行地区设置土食源性寄生虫病综合干预点,强化实施健康教育、药物驱虫、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环境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水改厕,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带绦虫病、囊尾蚴病、肝吸虫病、旋毛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区,加强淡水鱼、猪、牛等养殖环境管理,提倡家畜圈养,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养殖环境。对市场销售的淡水鱼、猪肉、牛肉等开展食源性寄生虫卫生检疫抽检。建设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示范县,建立评估体系,开展考核评估。

4.开展健康科普。在土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地区,广泛宣传防病知识。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不生食鱼肉、猪肉、牛肉和螺肉等饮食习惯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钩虫、肝吸虫、肺吸虫、带绦虫等土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加强对学生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教育。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四川战略和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流行地区政府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疫情控制达标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对基层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基层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

林草部门要做好定居点周围包虫病野生动物宿主监测,落实草原鼠害防控工作。在野生动物源型黑热病流行区,协助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传染源调查和监测。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为犬主落实家犬驱虫、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家畜免疫等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研究鱼类感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淡水鱼和猪、牛等家畜养殖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动物宿主包虫病防控。

统战部门、民族和宗教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民族地区开展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政策、防治知识的宣讲,传播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教育部门要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对流行区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疾控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按有关程序推动列入国家有关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点寄生虫病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犬只规范管理,流浪犬、染疫犬依法处置工作。

医保部门要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医疗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合力降低寄生虫病患者就医费用。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疟药等寄生虫病防治药物的生产流通与监管,完善相关药品审评审批、注册管理和紧缺药品的紧急使用。

海关、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寄生虫病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协调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急需、国内紧缺的进口药品的通关入境。

(二)工作保障。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防治需要,把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加强重点寄生虫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支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任务,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三)能力建设。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稳定防治专业队伍,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应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订实施计划或方案,开展重点任务和工作成效评估。省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底、2027年底和2030年底分别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附表:1.包虫病防治目标推进表

      2.包虫病疫情控制与阻断、消除指标要求

      3.包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4.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5.黑热病防治目标推进表

     6.黑热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7.土源性线虫病防治目标推进表

     8.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目标推进表

     9.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