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广安市2024年度DRG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
《广安市2024年度DRG总额控制方案》已报市医保行政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为有序推进DRG支付改革,科学合理制定DRG总额预算指标,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和〈广安市DRG试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2〕35号)要求,结合《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充分协商沟通确定2024年度DRG总额控制指标,满足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助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纳入DRG付费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DRG医疗机构),包括DRG试点医疗机构、DRG扩面医疗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总控指标测算。各地根据《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完成域内所有基金支出预算,形成DRG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总额预算指标仅包括普通住院费用,不包括肾透析、定额支付、生育保险、特殊药品报销及各类门诊等费用。各地确定DRG总额预算初步指标于4月20日前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各地DRG总额预算初步指标中涉及的数据进行初审,并反馈给各地医保部门。
(二)协商谈判。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馈数据,组织辖区内DRG扩面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充分征求财政、卫健等部门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后于5月31日前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确定预算指标。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各地DRG总额预算初步指标(各地集体研究后的)、医疗机构历史结算数据、市外就医数据及基金收支等情况,制定2024年度DRG预算总额指标和市外就医住院预算指标(以下简称预算指标)。组织DRG试点医疗机构及部分扩面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并报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审定。
(四)签订协议。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市属医疗机构由广安区负责)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签订DRG付费补充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总额预算事关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是DRG支付改革平稳运行的关键。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开展DRG总额控制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坚持以医疗机构历史医疗费用数据和当年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综合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成本变化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总额预算指标。
(三)严把数据质量。数据是总额预算的基础,各地要严格按照DRG规则统计各类数据,认真收集、核实数据的口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数据真实、可用。
联系人:唐振兴,联系电话:15882550351
邮箱:28109790@qq.com
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