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接骨木等451种中药饮片、18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新医保〔2020〕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区中医药、民族药发展应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确定将接骨木等451种中药饮片(其中民族药饮片243种)、18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对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相关要求和限定使用条件执行。
各统筹地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使用监管,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品种
2.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