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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及依法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1.16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保障首都市民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宣传贯彻《疫苗管理法》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苗管理工作的敏感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疫苗相关工作。各区要依据《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依法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保障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首都市民对更高水平预防接种服务的需求。


       全市宣贯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主要工作是开展《疫苗管理法》培训学习,梳理我市免疫预防相关工作,修订相关工作方案、流程和工作要求。第二阶段是2020年2月至4月25日前,主要工作是按照《疫苗管理法》要求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各区要及时组织《疫苗管理法》宣贯工作,重点是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疫苗管理法》,为《疫苗管理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逐级组织培训,坚持培训全方位、无死角,培训既要覆盖辖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医务人员,也要面向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我委将对全市16区培训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做好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要认真梳理本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摸清相关底数,根据“归口统筹、点面结合、横纵并行、强化协调”的原则,切实推进辖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市区疾控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专业指导职责,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保险补偿、预防接种信息报送、疫苗配送和全面排查。接种单位负责加强机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严守接种工作规范,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档案,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配合开展疫苗全面排查。


   三、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我市免疫预防工作发展


       《疫苗管理法》是今后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遵循和行动指南。为配合《疫苗管理法》在本市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近期我委将陆续下发疫苗管理与预防接种技术文件。各区要以贯彻实施《疫苗管理法》为契机,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有序推动《疫苗管理法》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各区要加大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指导力度,认真梳理相关事项,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全市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享受两证联办服务的便利。


   (二)各区要进一步梳理、细化有关工作流程,督促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要求,真实完整记录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情况,做到票、帐、货、款一致,同时做好出入库记录,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三)各区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接种单位和人员管理,积极研究落实辖区预防接种归口管理、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管理、疫苗冷链储存管理、疫苗配送管理等各项疫苗管理制度,不断推升预防接种管理水平。


   (四)各区要督促预防接种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严守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优化细化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有关规定,尤其要做好在接种疫苗前请受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验证工作,确保接种无误。要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疫苗相关信息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收费标准,不得将其他无关工作与接种疫苗捆绑收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