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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中医药发〔2021〕1号

2021.06.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中医药发〔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增强中医药优势资源辐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残联和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联合制定了《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司马义江·赛米   李坚

电 话:0991-8565933

传 真:0991-85604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

2021年6月4日

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增强中医药优势资源辐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残联和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共同组织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1所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类医院和二级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范围得到拓展,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员数量明显增长,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出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加强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医院和康复医院,建设1所中医康复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康复服务,开展高水平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鼓励各地(州、市)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依托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建设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到2025年,力争我区建设1所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

2.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三级中医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建设。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康复医院应设置中医科。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中医康复治疗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夯实中医药康复服务基础。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力争到2025年达到全覆盖。

(二)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提供全面、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技术,并和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具备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挖掘整理中医药治疗经验和特色疗法,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以及康复医疗中心应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养老、护理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2.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的应用。鼓励开展中医康复单元的建设,整合多学科资源,提供便利的综合性、一体化中医康复服务。

3.总结中医康复经验,梳理并研究制定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并应用推广,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促进中医康复等研究的深入开展,并将中医康复医疗纳入临床疾病诊疗常规,纳入康复医学疾病诊疗规范和常规。

4.建设中医康复医联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中医康复医联体,中医康复中心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康复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5.加强中医康复服务的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探索建立中医药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将中医药康复服务纳入质量控制范围。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探索开展中医康复结局评价与管理。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 布局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支持新疆医科大学新办中医康复学本科专业。加强中医康复重点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引领带动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建设等。支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中医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强化中医康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医教融合育人,培养中医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急需的高素质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

2.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推动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康复能力培训,提升日常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建设。              

(四)大力加强中西医结合服务供给。

1.“十四五”期间,建立1所自治区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地州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继承和发扬传统医学和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疗效。

2.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围绕优势病种,“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融合中西医康复方法,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提高康复技术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康复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完整地整理中医康复历代文献,采用文献整理、数据挖掘等方法收集整理古今中医康复学术研究,持续开展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工作,筛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就中医康复理论体系的框架结构开展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初步构建起中医康复理论体系框架。

2.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病和伤残等,梳理优化相关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开展临床规范化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满足中医康复临床实践的指导需求。

3.研发、熟化康复设备。对康复新设备、新产品进行临床验证和应用研究,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的同时,通过临床应用研究,优化康复新设备、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4.加强中医康复信息化建设。基于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自治区级中医康复数据库,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康复服务信息。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中医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和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六)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医学守正创新、融合发展。

1.完善民族医医院服务体系建设。挖掘特色亮点,培育临床优势,推广适宜技术,推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护理在康复服务中的作用,开展少数民族医特色优质护理服务,鼓励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少数民族医特色护理技术服务。

2.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学的特色和优势,以在相互融合、相互启发中,使少数民族传统医学换发出青春的活力,为康复治疗提供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发展。

四、重点项目

(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和自治区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1所中医康复中心示范中心,使其成为中医药康复医疗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20家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中医科、综合医院康复科,开展中医医院康复能力和康复医院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自治区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针对康复服务重点人群,开展中医康复临床服务技术和方法研究,加强中医康复服务流程优化和质量管理,大力推进中医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化及规范化建设,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康复创新体系。

(二)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中设置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专项,培养一批中医康复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突出中医康复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人员中医康复技能和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残联、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各地(州、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员部署本辖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  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5年12月)

1、2021年6—7月,各地(州、市)根据《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研究提高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

2、2021年8月—2025年12月,各地(州、市)根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  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总结评估(2025年10月—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

六、组织保障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军队系统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作由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负责。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对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提供机构的投入。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各级残联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