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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局出台政策举措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

2020.12.0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医保局出台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六项政策举措,在医保支付、医保定点、中医价格等政策方面,协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鼓励二级及以下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诊疗。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是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院制剂及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事业发展。试行基层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与县级公立医院同价;医保总额预算适度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适当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基层中医药服务。

四是支持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推行按床日付费,探索中医日间诊疗医保支付政策,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结算在总额控制指标上给予合理调整。

五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拉开技术等级差价,推动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进一步放开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快审核新增中医医疗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是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完善医院中药制剂调配使用医保支付模式,支持医院中药制剂使用。制定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规范化制度流程,支持中药制剂及中成药在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挂网交易,鼓励创新药优先挂网。支持我省更多的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助推我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