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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1.03.0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21年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认可。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贯彻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甲级资质认可程序,抓紧制定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规范申请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查以及专家库组建等工作。为做好我省乙级机构资质管理,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办法》和《贯彻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该《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主要明确了四项资质管理内容:

  一是明确按照《办法》和《贯彻办法的通知》精神,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受理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变更和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二是明确同时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和煤矿乙级资质,且煤矿乙级资质有效期早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的,煤矿乙级资质有效期延至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有效期相同。

  三是明确在2021年4月30日前,为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统一换发我委制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四是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申请。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二)附件部分。主要是附件1,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该程序参照国家发布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共分为7个章节共计30条。 

  第一章节(1-4条),申请与受理,指出乙级机构资质由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受理,明确了七项申请材料。 

  第二章节(5-12条),技术评审,指定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技术评审单位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技术审查。明确了相关程序,并发布我省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专家库。

  第三章节(13-16条),报批和认可,明确业务处室报请委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窗口反馈申请人。 

  第四章节(17-22条),明确了机构乙级资质变更的程序。 

  第五章节(23-24条),明确了乙级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 

  第六章节(25-27条),明确了乙级机构资质延续的程序。 

  第七章节(28-30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因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乙级资质;被依法取消(或吊销)证书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甲级资质后,30天内注销其乙级资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中止评审并移交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