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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桂疾控传防发〔2024〕5号

2024.1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

根据国家疾控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国疾控传防发〔2024〕2号),为进一步加强广西麻风防治工作,自治区疾控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播电视局                 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残疾人联合会                 红十字会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删减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

麻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广西是全国8个麻风流行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在部分县(市、区)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麻风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麻风流行,消除麻风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国疾控传防发〔2024〕2号),结合当前广西麻风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国家的防病方针和政策,对麻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方针,经过60多年的综合防治,广西的麻风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区麻风发现率、患病率明显下降,流行范围缩小。广西于1981年达到基本控制麻风指标;1986年达到控制麻风指标;1988年,40.9%(36/88)的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麻风指标;1997年,100%(88/88)的县(市、区)达到原卫生部颁发的基本消灭麻风指标。2020年全区所有县(市、区)麻风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人数2020年较2010年减少55.56%;97.3%的县(市、区)达到消除麻风危害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消除麻风危害工作列入影响民生的大事来抓,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了麻风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使广西的麻风疫情整体呈下降趋势。

消除麻风危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仍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区近年新发、复发麻风患者地域分布较分散且不均衡,部分县(市、区)存在疫情波动或反弹的风险,防治任务艰巨;麻风治愈存活者面临复发、畸残、康复等医疗和生活问题,需要进行长期照护;麻风病例不断减少,主动发现、症状监测、优化体系、稳定队伍和维持防治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要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需要坚定更大的决心、运用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艰苦的努力。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全力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的领导,保障投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开展麻风监测,强化医防协作与融合,促进早期发现,规范诊疗,遏制麻风传染,防止麻风畸残。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市、县(市、区)麻风流行特点、疫情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麻风防治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坚持科技创新、精准防控。积极探索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与时俱进,精准防控,切实推进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进程。

(二)地区分类。

根据各县(市、区)历史累积发病情况,以及近十年来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和新发复发麻风病例、现症病例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将全区111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36个):持续加大力度,全面推动攻坚。强化病例发现与治疗工作,阻断疾病传播,全面提升麻风畸残预防及康复水平。地区分布如下:

南宁市:隆安县、横州市、江南区;

桂林市:全州县、灌阳县;

梧州市:岑溪市、藤县;

北海市:银海区、合浦县、铁山港区;

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区;

钦州市: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

贵港市:平南县;

玉林市:博白县;

百色市:右江区、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田东县;

贺州市:昭平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宁明县、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

二类地区(46个):强化监测干预,防止波动反弹。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关注既往疫情高发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巩固拓展消除危害成果。地区分布如下:

南宁市:兴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青秀区、宾阳县、武鸣区、上林县;

柳州市:鱼峰区、柳江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柳城县、鹿寨县;

桂林市:雁山区、兴安县、阳朔县、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市、资源县、平乐县;

梧州市:万秀区、苍梧县、龙圩区;

北海市:海城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市;

钦州市:钦南区;

贵港市:港北区、覃塘区、桂平市;

玉林市:玉州区、北流市、陆川县、容县;

百色市:田阳区、平果市、德保县、凌云县;

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宜州区、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扶绥县、凭祥市。

三类地区(29个):做好监测预警,积极巩固成果。做好输入性麻风病例监测预警和麻风畸残者的康复,维持好消除危害的良好局面。地区分布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马山县;

柳州市:柳北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城中区、柳南区;

桂林市:秀峰区、象山区、临桂区、永福县、叠彩区、七星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长洲区、蒙山县;

贵港市:港南区;

玉林市:福绵区、兴业县;

百色市:乐业县;

贺州市: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来宾市: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合山市。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持续推动麻风防治进程,进一步优化麻风防治体系,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创新麻风防治模式,促进麻风流行程度进一步下降、流行范围进一步缩小、2级畸残比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逐步全面消除麻风危害。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基本消除麻风危害成果,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控制在3%以下;全区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数不超过1个。到2030年,达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全区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数为0;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

2.工作指标。

(1)创新病例发现手段,实现早诊断、早预防。麻风密切接触者年检查、可疑线索年报告率达到95%以上,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率达到80%以上。

(2)规范病例管理,实现精准治疗。麻风患者年随访率达到95%以上,实施新发病例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患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畸残预防,积极促进康复。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年康复服务率达到85%以上。

(4)加大宣传力度,消除麻风歧视。流行地区公众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密切接触者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5)落实关爱措施,共享发展成果。按规定落实麻风患者的医保待遇,提高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的生活质量。

三、防治措施

(一)优化防治体系,提升队伍能力。

针对新时期麻风流行态势,创新麻风防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优化麻风防治服务体系。自治区疾控局组织制订、实施麻风防治工作规划,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重点开展麻风防治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地市各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所辖地区麻风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区)各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各项麻风防治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根据麻风防治可持续发展需要,持续完善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亭凉医院麻风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和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及所在市级麻风防治定点诊治机构的业务能力。麻风防治定点诊治机构负责麻风患者诊治,定点重症救治医院负责重症患者救治工作,非定点诊治机构负责麻风疑似病例报告转诊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部门和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加强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骨干培养工作;制订并实施防治人员能力和梯队建设计划,培养麻风防治高层次人才,合理配备麻风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强化病例发现,阻断疾病传播。

1.早期发现患者。一、二类地区需持续开展疫点调查、症状监测、接触者检查、愈后监测等工作。三类地区开展症状监测和接触者检查、愈后监测等工作。优化并推广应用麻风远程会诊系统、症状监测和密切接触者随访电子健康应用程序等,满足麻风流行边远地区及基层麻风防治需要。对于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超标县(市、区)及接近1/10万的临界超标县(市、区)要以村为单位强化麻风病例发现工作;有儿童病例的地区,要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线索调查和知识讲座、宣传教育;对于新发病例要在30天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溯源工作。

2.管理流动人口。将麻风诊疗基本知识纳入基层医务人员和皮肤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基层首诊医生对麻风的警惕性和诊断能力。在建筑工地、服装厂、城中村等外来人口聚集地加强麻风知识宣传教育,促进患者主动就医。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节假日流动返乡麻风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免费检查,加强患者规范化管理和随访。

3.提高诊断水平。积极开展强化病例发现和治疗,努力实现麻风患者零畸残,加快流行地区麻风危害消除进程。加强麻风实验室诊断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麻风查菌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市级要确保至少有一家市级机构能自主开展麻风查菌工作,所有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新发、复发及麻风疑似病例开展麻风查菌工作(查菌率100%)。在市级及以上麻风防治专业机构推广应用分子生物学诊断等新技术,解决疑难病例早期诊断问题。建立麻风病理检测报告体系,提高麻风病例诊断能力。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亭凉医院定期开展麻风实验室技术培训及质控工作,确保实验室检测服务质量。

4.化学预防干预。实施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工作,减少密切接触者发病,阻断疾病传播。

(三)规范病例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1.规范病例管理。加强麻风联合化疗及治疗麻风反应药物日常管理,创新麻风患者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新发麻风患者、现症患者、流动患者等不同类型患者的治疗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防协同、检查诊治、康复随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实现各类麻风患者服务在不同防治机构及社区之间的无缝对接。

2.致力精准治疗。实施新发麻风患者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预防药物超敏反应发生;开展麻风耐药监测,阻断耐药菌株传播;及时处置神经炎、麻风反应等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杜绝新发畸残产生;定期随访监测,及时对患者判愈;针对难治患者、严重频发麻风反应患者及患结核病、艾滋病合并麻风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四)强化畸残预防,促进全面康复。

树立麻风患者全程终生畸残预防康复理念,全面评估麻风患者畸残发生风险,加强畸残预防康复指导和咨询教育。规范开展麻风患者的麻风反应、神经炎监测,及时干预治疗,预防新发畸残产生。对麻风治愈者加强随访,指导开展畸残预防及康复知识培训,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各级疾控、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救治工作,推进重点地区麻风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充分发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和自治区亭凉医院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住院治疗或巡回手术的方式,为有手术需求者提供畸残矫治手术服务及术后康复训练。加强与志愿者组织联系,促进麻风患者的心理、社会和职业康复。

(五)加强健康教育,消除社会歧视。

1.持续推进常态化健康教育。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正确宣传导向,提高科学认知水平,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麻风患者的良好氛围。开展常态化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媒体协作,创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科普作品,传播麻风防治科学知识。各地区需将麻风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培养学生正确认知麻风。依法保护麻风患者权益,消除在就医、就业、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显性或隐性歧视。

2.针对性开展卫生主题日的集中宣传。以“世界防治麻风日”等卫生主题日为契机,通过网络知识问答、防治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麻风歧视和偏见,尊重和关爱麻风患者,促进麻风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

3.努力提升校园、社区的健康理念。积极探索在大学校园和社区开展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大学生和社区群众走进麻风村,科学认知麻风,传播健康理念,为麻风防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优化信息管理,提升监测能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运用“全国麻风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报告和管理麻风病例;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综合性医院开展麻风症状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研究探索麻风疫情监测新技术,与常规监测手段形成互补;加强麻风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麻风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不断优化麻风防治策略和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制订相应的防治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麻风防治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疾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推动重点地区麻风防治工作纳入健康广西行动,适应疾控体系改革,完善防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消除危害的工作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规划的疾控机构等麻风防治机构建设,改善麻风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保障麻风治愈者及其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科技部门加大对麻风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任务,形成对防治工作的有效支撑。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麻风患者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包括麻风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残联负责将麻风畸残者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并为其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开展麻风患者和畸残者的人道主义救助、慰问、健康教育和关爱行动。

(二)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各地要认真落实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麻风院(村)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改善麻风院(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针对麻风院(村)休养员平均年龄较大、老年病多发的现状,采取增设固定医疗服务点或建立巡诊制度等形式,为院(村)休养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对于少数生活难以自理的麻风重症畸残者,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医疗服务和人文关怀。

根据消除危害实际,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好麻风院(村)的转型和发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加强皮肤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和医疗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麻风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保障麻风防治人员的待遇,在各种先进、模范人物推选工作中,对长期从事麻风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国际交流。

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服务,依托自治区科技项目平台,开展麻风基础与临床研究。鼓励开展创新性麻风防治模式、政策和策略等应用性研究,加快防治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精准防控。

五、规划评估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并上报和反馈有关情况。自治区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工作落实,于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评估,2030年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