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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09.28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20〕7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印发《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当前,医改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更加凸显。一方面,需要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发扬斗争精神,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勇于创新,实打实、硬碰硬推进医改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明晰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雷厉风行、见底见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堵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医改任务落实。

《意见》在总结十年改革的基础上,巩固成果,补齐短板,以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和迎难而上的改革勇气,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强化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联动改革,针对性地破解了许多难题,建立了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加快推动重点改革和实施路径,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意见》的印发,对推动我省综合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重点把握那些方面?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融入到重点改革工作中;二是在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重点任务基础上,突出青海特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三是坚持问题与目标双导向,客观分析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五个方面需要突破的重点改革,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我省医改取得实效;四是注重学习借鉴,充分吸收外省改革经验,总结省内有效做法。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共明确4项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耗材管理制度、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优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明确了3项措施: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明确了4项措施:发挥医学的支撑作用、全面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探索推进城市医疗集团、优化完善省级医疗联合体;在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方面明确了2项措施:提高中藏医药(含蒙医药,下同)服务供给能力、完善中藏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在强化考核监管方面明确了3项措施:加强综合医改实施效果评价、加大公立医院考核监管、完善医保监管机制。

四、《意见》有哪些亮点?

《意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试点工作,将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600元下调为300元。扩大按病种付费和日间手术病种,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收入比例,有效缓解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付不高的问题。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禁公立医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二是全面实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大对抗生素、辅助性、营养性、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以及大型设备检查的监控力度,规范医院、医生诊疗行为;三是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医院内部绩效与薪酬分配管理,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四是加快医院内部信息化建设,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为居民提供预约诊疗、线上付费等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在基层能力提升方面,充分发挥医学支撑作用,强化医教研协同,培植和储备优秀医学人才,提高三级医院重特大疑难杂症救治水平,补齐儿科、妇产科、全科医生短板;全力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深入开展医共体内医保总额付费改革试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打包付费改革试点,实行“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采购目录、药品耗材企业配送),稳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在中藏医药发展方面,加快建立民族医长效补偿机制,规范藏药用药标准,提高中藏医医疗服务价格,将城乡居民在中藏医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有效发挥民族医特色优势。在监管方面,强化公立医院监管,将医疗费用增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医院管理费用支出占比等指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建立约谈退出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