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通知-浙药监规〔2020〕8号
2021.01.15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省药监局、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