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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的公告(第221号)

2021.06.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现将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序号申请界定时间申请单位产品名称界定结论
12018年4月11日海默斯(重庆)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用重组人源角蛋白敷料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22018年5月8日南通鼎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工程骨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32018年5月18日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聚乳酸载药栓塞微球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42018年6月12日武汉国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痛经灸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52018年8月6日北京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芬太尼气溶胶吸入剂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
62018年8月6日百思路得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止咳贴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